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決策部署,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短板,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提出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發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
《通知》提出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發經濟相關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資產配置方式,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依法合規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說,《通知》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金融監管總局將推動保險公司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