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臨近,留神各種網購套路。日前,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直播帶貨相關典型案例,其中“主播宣稱下播后就恢復原價,但遲遲未見恢復”行為被認定為價格欺詐一案引發外界頗多關注,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案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主播紅口白牙說得一套一套,催著“寶寶們”抓緊時間下單,“下播后就恢復原價”,但真的下播了卻沒有如其所言,讓一些“買到就是賺到”“買到就是搶到”的消費者,頓時覺得手里的訂單沒那么香了……類似的直播購物場景或許并不少見,但真有人動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身權益的,可能還不多見。
價格欺詐行為不因為它常見,就“法不責眾”了。此番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典型案例發布引發網友熱議,首先就是在宣示一種規范市場運行的執法態度。而相關案例的線索獲取,源自2024年以來廣州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國12315平臺接收處理涉直播帶貨的1.5萬余件投訴舉報,這也說明包括“下播恢復原價”案在內的多個典型案例均源自消費者權益受損后的個體投訴。
消費者在直播間以所謂“新客價”29.9元購買的產品,“自3月21日主播下播后至4月11日被檢查時止”,那個傳說中的所謂“原價”一直未見恢復,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且能持之以恒固定保存證據的權利意識,本身值得肯定。當然也因為不是所有消費者都能做到對一次購物行為緊追不放的較真,使得這一最終引發監管執法介入的消費維權本身,具有相當的公益效果。
以“下播后恢復原價”的話術明示營造某種饑餓營銷的氛圍,不僅在網絡直播銷售場景中存在,可能也脫胎于傳統線下促銷“活動結束即恢復原價”的營銷思路,再進一步則還有以所謂“劃線價”代替“原價”,以“專柜價”“吊牌價”“建議零售價”“廠商指導價”暗示“原價”的情況,但是否真的會恢復“原價”,乃至是否真的存在一個“原價”,或者短暫恢復后快速銜接另一波活動促銷,則可能需要看特定市場主體對自身產品的基礎定價策略。下播后不恢復所謂“原價”,長期執行某一既定銷售價格,最大的影響可能只是固定時間里主播的銷售業績。
借由此番典型案例發布,可能會有更多的消費者得以關注到相關法律對此類促銷行為的規范性約束。《價格法》明示將“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認定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則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認定為價格欺詐。從本案執法部門所援引的處罰依據看,涉案直播公司被以“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情形的最低檔予以處罰。
“雙十一”大促銷漸入高潮,市場監管執法的典型案例公示,可以通過案例對更廣泛的市場主體有所警示,令其在越來越常態化的直播銷售活動中確保自身行為的合法合規。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同時,對于消費者而言,這也是一次突破認知局限的案例教學和維權指引。
那些人們看似司空見慣的直播話術、售賣套路并不因為廣泛存在就天然具有合理性,即便消費者維權成本高企,也可以通過案件線索提供的方式參與市場監管秩序的維護。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是主動而為,對涉嫌價格欺詐行為的經營主體即時啟動調查、給予有效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