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連續開出五張罰單,指出深圳市皓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IPO項目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引發了市場廣泛關注。
據悉,皓吉達在IPO申請過程中未準確、完整地披露其實際控制人黃國平與黃碧嬋曾為夫妻的關系,以及在報告期內二人離異的重要事實。深交所指出,這一信息的缺失嚴重影響了審核機構對發行人實際控制權是否穩定的判斷。
除此之外,皓吉達還隱瞞了控股股東小象投資在報告期內的重大股權轉讓情況。據深交所披露,黃國平與黃碧嬋在小象投資的持股比例發生了顯著變化,這一變動可能影響到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但皓吉達同樣未對此進行如實披露。
由于上述違規行為,皓吉達及其兩名實際控制人黃國平、黃碧嬋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同時,負責此次IPO項目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也因未充分履行核查職責而受到相應處罰。
中信證券作為資本市場的頭部券商,此次在皓吉達IPO項目中的表現顯然不盡如人意。深交所指出,中信證券在明知實控人離異事項的情況下,未督促發行人按規定進行披露,且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因此,中信證券被采取書面警示措施,并要求其進行內部整改和追責。同時,兩名保薦代表人胡濱、楊銳彬也被給予六個月不接受其簽字的紀律處分。
今年以來,中信證券已多次因保薦項目存在問題而受到監管機構的關注。此次事件再次暴露出該公司在項目核查和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短板。
另外,為皓吉達提供法律服務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也因未執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而受到深交所的書面警示。三名簽字律師張繼軍、王秀偉、段博文同樣被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此次事件對于正在籌備或計劃進行IPO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警示。企業在申請上市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同時,中介機構也應切實履行其核查職責,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