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一家醫院,就要重復做一次檢查,費事又費錢,讓不少人心累又無奈。在不影響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助于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提高診療效率,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為進一步推動互認工作向縱深發展,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底,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到2030年,基本實現常見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跨醫療機構共享互認。
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并不等于患者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再次檢查檢驗。比如,當患者病情變化較快時,當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時,當患者處于急診急救情況下,重復檢查都難以避免。由此帶給患者的觀感是,檢查檢驗結果有時能認、有時不能。對此,需要加強醫患溝通,爭取患者對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既非全部互認,也非全不互認,而要尊重疾病診療客觀規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認與不認的問題上,尤其要尊重醫生的臨床決策權。這也意味著,互認工作落地情況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院和醫生的態度。
2006年原國家衛生部發文強調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互認至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已經走過18個年頭。從實際情況來看,提高醫院和醫生積極性,首先要解決信任問題——
我國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層級之間差別大,大醫院之間實現互認不難,小醫院認大醫院的也不難,讓大醫院認小醫院的就存在一定困難。正如業內專家所說,“互認的前提,我要看人、看院以及看儀器”。說到底,醫療檢查結果互認的是醫生與醫生之間的信任。以舊換新極大推動了縣域醫療影像設備更新,但由于部分基層醫院人才和標準缺失,不少醫生依然認為“大型醫療設備的同質化,并不能保障檢測結果的同質化”,故而“影像報告結果很難實現互認”。這也從反面印證了,開展互認的前提是結果準確可靠,要提高各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檢查檢驗工作的質量水平,讓醫生相互信任。
進而言之,大醫院認可小醫院檢查檢驗結果難,深層次原因是前者認為后者結果準確性需要打個問號,可能引起誤診甚至醫療糾紛。因而,解決信任問題一方面要靠強化檢查檢驗質量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糾紛裁決規則,明確責任分配機制,消除醫生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