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架在收銀臺前,店里的顧客一覽無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侶兩人約會吃飯……11月25日晚上9點多,廣東深圳一家火鍋店正在某短視頻平臺直播。離機位較近的幾位顧客,各種微表情和動作都清晰展示在鏡頭里,顯然他們并未意識到自己正在“被直播”。(《工人日報》11月28日)
隨著短視頻平臺以及網紅經濟的興起,全民直播成為風潮,越來越多的商家在流量裹挾下,將攝像頭對準消費者,購物被直播、吃飯被直播、健身被直播……許多消費者糊里糊涂上鏡,成為商家直播營銷的素材,“被”當了“演員”。
齊魯晚報 直播截圖
鋪天蓋地的直播鏡頭里,既少見對這些“演員”的五官采取遮擋,也少有對聲音進行處理,肆意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聲音權甚至隱私權。但此刻,“演員”們想退出直播卻很難:有人根本不知被直播;有的即便懷疑或發現被直播了,找商家交涉卻遭遇欺騙、推諉、拖延和拒絕;加之他們既不清楚直播內容在那個平臺、什么時候發布,也不了解平臺維權的入口、路徑等,維權也就成了空談……
當然,倘主播在直播時只將鏡頭對著自己,并非有意捕捉、記錄陌生人的動作、反應,或在告知周圍人并征得同意之后直播,那也無可厚非。但時下,直播鏡頭越伸越長,無意進入鏡頭的路人成了“主角”,一舉一動、個人隱私都進了直播間,甚至被評頭論足、指指點點、惡意揣測,遭受網絡“軟”暴力。更何況一些主播為了流量,不分場合和時間,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直播,將他人當成了“背景板”和“工具人”,以增加直播的“看點”“趣味性”,嚴重超出直播應有的“鏡頭權力”。還有些主播將路人隱私當流量密碼,滿足少數人的窺私欲,縱容言語“狂歡”下的失范,借此賺取利潤,違反社會道德,實在有失網絡直播的倫理底線。
直播應懂敬畏、有“邊界”,更應明晰“被直播”者的“拒播權”。網絡主播和商家在使用他人的肖像、聲音時,應尊重他人意愿,在將攝像頭對準消費者前明確告知,提示消費者直播的角度、范圍、時間及用途等,并在取得同意后才開展直播活動。網絡平臺也應加強直播內容審核,確保相關內容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破壞公共秩序,并對違規賬號進行處罰;相關部門要依法規范“鏡頭權力”,對隨意侵犯他人肖像權等行為,查明后即采取責令改正、警告、通報批評、給予適當罰款等干預措施。同時,“被直播”者在發現自己被鏡頭“侵犯”之后,更應敢于大聲說“不”,主張自己的“拒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這樣,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倒逼公共場所“隨地大小播”有邊界,才能營造一個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環境,才能讓直播回歸到展示美好、分享生活的正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