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一則對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處罰通知,該公司因“投訴管理工作不力、合作機構管理疏忽及催收手段不當”等違規行為,被處以90萬元罰款。這一處罰決定引起了廣泛關注。
據公開資料顯示,這已經是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在今年內第二次受到監管處罰。早在今年7月,該公司因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已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罰款50萬元,并有一名直接責任員工被禁業五年。至此,中銀消費金融年內合計被罰款金額已達140萬元。
除了中銀消費金融,今年還有多家消費金融公司因違規行為被罰。據財聯社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包括中銀消金、哈銀消金、平安消金、興業消金、中信消金、中原消金在內的6家消費金融公司,合計被罰款765萬元。其中,催收管理不當和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成為被罰的主要原因。
具體來看,中原消費金融因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貸款管理不盡職等問題被罰款160萬元;中信消費金融因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綜合利率等產品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被罰款120萬元;興業消費金融則因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問題被罰款170萬元。平安消費金融和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也因各自存在的問題分別被罰款145萬元和30萬元。
針對消費金融公司頻繁出現的違規行為,某上市銀行人士表示,目前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的監管力度正在不斷加強,銀行業也在加大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管理力度。據其透露,銀行會對合作的催收機構建立嚴格的綜合評價機制,包括紅牌、黃牌等評級制度,根據消費者投訴、監管處罰等指標進行打分和考核,一旦催收機構被亮紅牌,將被解除合作關系。
從監管部門的處罰來看,消費金融公司在催收管理和合作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尤為突出。這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必須加強對合作機構的管理和審核,確保合作機構的合規性和專業性。同時,在催收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不得采取任何不當手段進行催收。
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和消費金融市場的日益成熟,相信消費金融公司將更加注重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消費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