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5年第1期(總第26期)》,其中針對IPO申報企業的研發人員認定問題,特別是非全時研發人員的界定,給出了最新的指導標準。這一動態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據悉,《審核動態》詳細通報了滬市審核的概況、重要法規政策的解讀以及監管要求等,同時,還對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其中,關于非全時研發人員的認定問題,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
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9號: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的規定,對于既從事研發活動又從事非研發活動的非全時研發人員,只有當其當期研發工時占比超過50%時,才能被認定為研發人員。這一規定旨在確保研發人員的認定更加準確,避免企業通過不合理的認定方式虛增研發人員數量。
在實際操作中,上交所指出了一些常見的問題,如人員內部調崗、員工實際從事活動與工作關系所屬部門不一致等。對于這些問題,《審核動態》強調,在進行研發人員認定時,應重點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對于調崗人員,應根據當期研發工時占比來認定;二是非全時研發人員的認定應基于其實際從事工作的性質和工時占比,而非工作關系所屬部門等因素;三是當期研發工時占比原則上應以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并正式入職為起點,實習期、前次在職時間等不應納入工時計算;四是發行人應建立健全與研發人員認定、管理和工時統計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審核動態》還對中介機構提出了具體的核查要求。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需要充分關注并核查研發人員全時與非全時分布是否符合行業特點,非全時研發人員是否真正從事研發活動并具備勝任能力,以及發行人工時統計、調崗管理等相關內部控制是否設計合理并運行有效。這些要求旨在確保研發人員的認定過程更加嚴謹、透明。
《審核動態》還對再融資項目相關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根據相關規定,這些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在受到處罰后的一年內,將影響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分類審核機制。因此,《審核動態》要求保薦機構牽頭組織對前述情況進行核查,并保持持續、必要的關注。
最后,《審核動態》還對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認定問題進行了說明。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的規定,入股價格是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因素,也是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價值確認的重要依據。因此,當發行人與員工簽訂協議時,如果明確了授予的股權數量、入股價格的確定方法,但入股價格具體金額未明確且未來可由公司單方面確定時,原則上不能認定為公司與員工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