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常態,但“買家秀”現象卻屢見不鮮,商家宣傳照片與實物大相徑庭的問題日益凸顯。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嚴重不符而引發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消費者小潘在一家燒烤店通過外賣平臺下單,其中包括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然而,收到餐后,小潘發現魚香肉絲的實際分量與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遂聯系燒烤店老板表達不滿并提出賠償要求,卻遭到拒絕。
法院審理認為,小潘與燒烤店之間的餐飲服務合同合法有效,燒烤店提供的魚香肉絲與宣傳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混雜了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消費者的普遍認知,構成欺詐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賠償五百元。
最終,法院判決燒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