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這一新政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將有權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這項津貼的發放將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領取期間參保人員無需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病殘津貼的具體月標準和支付期限,將依據參保人員申領時的年齡及其累計繳費年限等因素綜合確定,且將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已達46044萬人,相較于上年末增加了164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