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瀟
11月5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都環境資源法庭)獲悉,該法庭提級審理了綿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羅某某等11人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蔣某某等6人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圖源成都環境資源法庭
該案系成都環境資源法庭適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對部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重大刑事案件提級管轄的工作意見〉(試行)》,并由市、州檢察院起訴至成都環境資源法庭的首個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
本案中,羅某某等11名被告人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四川省平武縣平通河流域國家級裂腹魚水產種質保護區等處天然水域內,多次采取電擊方式捕撈四川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四川石爬鮡等野生魚類。
羅某某等人將非法捕撈的野生魚類販賣給蔣某某等6名被告人,獲取大額違法所得。本案符合“在重點江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地采取投毒、電擊等破壞性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惡劣的”提級管轄工作規定,依法由中級法院一審審理。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徐翔擔任審判長,與成都環境資源法庭2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對全案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引導控辯雙方圍繞焦點問題展開辯論,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該案將擇期宣判。
下一步,成都環境資源法庭將不斷完善集中管轄機制,積極落實集中管轄、提級管轄等專門化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強化典型案例和裁判規則培塑,充分發揮案例的示范引領價值,通過典型案例、法治宣傳、自然教育等方式,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效果,不斷提升長江黃河上游一體化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