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盤水市中心支公司進行了處罰,原因是該機構存在聘任無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職的違規行為。此舉再次凸顯了金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規范運營的嚴格要求。
據悉,安誠財險六盤水市中心支公司因虛列費用及聘任不具備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被處以29萬元的罰款。同時,時任該支公司銷售總監的魏忠斌因對此負有責任,也受到了警告并被罰款1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安誠財險注冊資本為40.76億元人民幣,注冊于重慶,業務范圍覆蓋全國。其主要股東包括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地方國資企業。然而,經財聯社記者查詢,未發現魏忠斌在安誠財險六盤水市中心支公司擔任銷售總監的任職批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年內首例金融機構因高管未經批準實際履職被罰的案件。此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也因類似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并有多名責任人受到處罰。還有11家銀行機構因此類問題遭遇監管處罰。
其中,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的案例尤為引人關注。廣東金融監管局曾詳細列出該行多名未經核準即上任的高管名單,顯示出監管部門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金融行業內,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一直被視為確保機構穩健運營的重要環節。金融機構在聘任高管時,必須嚴格按照監管規定進行資格審核和報批程序。然而,仍有部分機構存在僥幸心理,試圖通過違規手段逃避監管,最終難逃法網。
專家表示,金融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高管任職資格審查機制,確保所有高管人員均具備合規的任職資格。同時,監管部門也應持續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