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國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該舉措旨在進一步降低戰略投資門檻,為外資進入我國證券市場提供更多便利。新規定將于今年12月2日正式實施。
根據新《辦法》,外國自然人現在被允許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這是與之前的規則相比一個顯著的變化。對于外國投資者的境外資產要求也有所放寬,特別是對那些不尋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投資者。
新規定還增加了要約收購作為戰略投資的一種方式,并允許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手段。這些調整有望吸引更多外國投資者參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戰略投資活動。
同時,新《辦法》在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方面也做出了相應調整。外國投資者通過協議轉讓或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原先的10%降低至5%。而持股鎖定期則從之前的不低于3年縮短為不低于12個月,但仍需遵守其他相關法規中可能規定的更長期限。
在加強監管和防范風險方面,新《辦法》也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要求其對戰略投資的合規性出具專業意見;允許投資者在信息披露時作出合規承諾;以及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制度的銜接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還明確了外國投資者對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戰略投資可以參照適用該《辦法》。而對于通過QFII/RQFII、滬港通、深港通等機制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則仍需遵守相關證券市場監管規則。
此次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無疑將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入新的活力,同時也體現了我國在擴大對外開放、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方面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