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公布17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其中包含奧硝唑注射液、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注射用頭孢地嗪鈉等,相關部門已要求暫停銷售使用、召回,對不合規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這19批次藥品中,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國潤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奧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丙二醇和乙醇;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南全宇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天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此次公布的不合規藥品中,還包含注射用頭孢地嗪鈉、逍遙丸(濃縮丸)、銀翹解毒丸、棗仁安神顆粒等。
對于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