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長興縣夾浦鎮中心小學食堂,家長代表與學生共進營養午餐。視覺中國 圖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聚焦校園餐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細化操作流程和規范標準。《指引》特別提到,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指導各校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強化家長監督。
近年來,校園配餐、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質量問題時有發生,也引發了相當的社會關注。確實,中小學校食品安全關系學生身心健康,關系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加強全流程的規范和監督。事實上,相關部門在保障校園食品安全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例如,2019年頒布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應當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等。《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則對供餐單位、學校等不同主體分別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此次發布的《指引》與前述規定一脈相承,但給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細化指導,尤其是著力強化來自家長等外部監督力量。與過去“應當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管理和監督”的原則性表述相比,《指引》特別提出要“發揮家長監督作用”,保障家長參與招標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明確要求學校每學期應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滿意度測評等。
這些更“剛性”的規定,把家長這一“編外人員”拉入到校園食品安全的“護法隊”中,讓他們名正言順、有據可依地參與監督,其進步性意義顯而易見。
實際上,孩子吃得好不好家長最關心、最牽掛,無論是從利益相關還是從感情角度來說,家長都是最關心校園食品安全的群體之一,也是最有動力參與監督和治理的群體之一。過去引發輿論關注的諸多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是由家長發現并曝光的,并在家長的參與推動下開始整改,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不斷完善。
現實表明,面對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僅僅依靠學校的自覺和自律是不夠的,更別說個別學校還存在權力尋租、利益攀附等違規操作,家長參與是落實各方責任、促進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的重要環節。《指引》強調家長監督,可以說是有的放矢的舉措,效果值得期待。
規定的生命在于落實。此前要求的校長陪餐、集中用餐信息公開等制度措施,如今在一些學校仍然沒有落實到位,導致食堂衛生問題頻出,令人擔憂。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地方創新方式方法,積極保障校園食品安全。例如,近日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實行“局長陪餐制”,要求市縣兩級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等負責人每月到中小學、幼兒園陪餐不少于一次,贏得輿論贊賞。
因此,如何充分落實《指引》要求,發揮家長力量,仍要在實踐中去探索。但無論如何,引入家長監督可以發揮“鲇魚效應”,激發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更大力量。期待學校、供餐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家長群體積極承擔責任,多方協力,共同守護好孩子“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