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同步發布了針對基礎設施REITs的兩項重要定期報告指引,旨在進一步規范REITs市場的信息披露行為。這兩項指引分別為《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6號——年度報告(試行)》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7號——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試行)》,對REITs的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
新發布的指引從多個維度強化了REITs的信息披露要求。首先,明確了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要求各業務參與人,包括基金管理人、運營管理機構、原始權益人、基金托管人等,在信息披露過程中需承擔的責任。特別是強調了原始權益人應建立嚴格的內幕信息管理規范,確保信息保密,而運營管理機構則需持續跟蹤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狀況,并對披露信息進行確認。
為了提升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針對性,兩項指引還特別突出了基礎設施REITs的特性,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披露要求進行了細化。例如,新增了基金管理人和運營管理機構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重大資本性支出、資產減值計提、資產交割、改造擴建、投資性房地產等關鍵信息的披露要求。這些新增內容旨在幫助投資者更全面地了解REITs的運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在信息披露的層次上,指引也進行了合理安排。年度報告要求內容詳盡,全面覆蓋REITs的運營、財務和重大事項等方面。而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則在滿足投資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進行了適度的內容簡化,以降低業務參與人的信息披露成本。例如,中期報告相較于年度報告,無需包含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同時刪減了部分非核心披露內容。
兩項指引還規范了基金層面的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基金產品概況、基金財務、基金交易和重大事項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在財務方面,明確了主要會計指標、費用收取、投資性房地產和資產減值等關鍵信息的披露要求;在交易方面,細化了關聯交易、資產交割和資產組合投資等事項的披露要求;在重大事項方面,則強調了重大資本性支出、改造或擴建、承諾履行等事項的披露要求。
自REITs試點啟動以來,我國REITs市場迅速發展,產品數量和規模持續擴大。截至目前,全市場已上市51只REITs產品,募集規模超過1500億元。這些REITs產品在盤活存量資產、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多元化的財富配置選擇。部分REITs產品如中金廈門安居REIT、華夏北京保障房REIT等,年內回報率超過了20%,展現了良好的投資回報。
隨著REITs市場的不斷發展,滬深交易所將繼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構建更加透明、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REITs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