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擅改入戶門朝向 鄰里對簿公堂
成都高新法院判令被告將入戶門恢復原狀
“房子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在成都某小區,一業主擅改入戶門原有朝向,導致公共通道變得狹窄,影響鄰居通行安全,鄰里間由此產生矛盾,對簿公堂。
入戶門內開還是外開?業主是否可以隨意改動?10月3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因改動入戶門產生的相鄰關系糾紛案,擅改入戶門朝向的業主被判恢復原狀。
阿永是601房業主,小瑞系該層602房業主,雙方房屋相鄰。房屋交付時,阿永家的入戶門為向外開,小瑞家的入戶門為向內開,后小瑞將602房入戶門改為180度向外平開。阿永認為,小瑞私自將入戶門改成外開,嚴重影響了其視線和通行,要求小瑞對房門進行整改。經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等多方溝通協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后,阿永將小瑞訴至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兩房屋入戶門垂直相鄰,601房人員在外出時必然要經過602房入戶門外的公共通道,雖然602房的入戶門改造后為180度平開,但其在開門時極易撞到601房的住戶,且影響了公共通道的暢通,遂判決小瑞將602房的入戶門恢復至開發商設計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