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節水意識,保護珍貴的水資源,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聯合發布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并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該辦法詳細規定了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核心稅制要素。
為何選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水資源費改稅?這背后的原因與我國水資源現狀緊密相關。我國水資源匱乏,人均資源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分布不均,眾多省份正面臨水資源短缺的嚴峻挑戰。稅收作為重要的經濟調節手段,在提高節水意識和保護水資源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6年以前,我國主要通過征收水資源費來合理利用水資源并促進節約用水。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指出,以往的水資源費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夠規范、統一的問題,而稅收制度則能提供更統一的執行標準。
自2016年起,我國開始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河北作為首個試點省份,于7月1日正式啟動。隨后,北京、天津、山西等9個省區市也納入了試點范圍。2019年,《資源稅法》正式將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寫入法律,為全面推廣奠定了法律基礎。
此次實施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稅額標準、稅收優惠、收入歸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與之前的水資源改革試點相比,新的辦法將納稅地點由生產經營所在地調整為取水口所在地,并對水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和對象進行了進一步界定。
樊勇院長解釋,這種調整使得稅收能夠用于當地的水資源保護和污染治理,同時減少了水在運輸過程中的損耗,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
新的辦法還對稅額標準進行了明確,實行差別稅額,對取用地下水和水資源嚴重短缺及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同時,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超出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情形則授權地方減免,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給予減征。
樊勇表示,農業作為基礎產業,對水的依賴程度較高,因此目前對農業生產取用水采用免稅政策。同時,對于非農業產業,也鼓勵提高用水效率,達到一定程度即可享受減稅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后,水資源稅收入將全部歸屬地方,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那么,水資源費改稅對企業和居民用水會帶來哪些影響呢?根據《辦法》,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原則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負擔。
樊勇院長強調,從制度設計上來看,此次改革對最終端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用水成本沒有影響。
同時,新的辦法還采取差別稅額標準,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等非常規水源實施免稅政策,以激勵企業環保用水。而對于高耗水行業和超計劃取用水等行為,則將明顯提高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