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鄰居更換防盜門引發的相鄰權糾紛案件在北京豐臺法院得到審理。原告張先生(老張)與被告李先生(老李)分別居住在同一樓層的601和602房屋,原本和諧的鄰里關系因老李更換防盜門的行為變得緊張。
老張訴稱,老李在裝修時將原有的入戶門拆除,更換為加寬增厚的防盜門,導致兩家房門之間的縫隙變小,老張及其家人多次在開門時遭遇夾手。在溝通無果后,老張將老李訴至法院,要求其將防盜門恢復至與墻面平齊的狀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進行了現場勘驗,發現602房屋的防盜門在關閉時門框最厚處突出墻體約3.6厘米,且門框的寬、高均大于原始房屋防盜門門框。在開門測試中,601房屋防盜門與602房屋防盜門左側門框的最小距離僅為0.6厘米,給老張及其家人的出行帶來不便及潛在的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院認為老李更換防盜門的行為雖無妨害老張出行的初衷,但未能充分考慮樓宇設計,導致相鄰兩戶入戶門距離過小,給老張及其家人帶來不便及受傷風險。因此,法院支持老張的訴訟請求,要求老李對防盜門進行整改,恢復至合理狀態。
法官在宣判后提示,老李在后續安裝防盜門時需注意款式的選擇,避免影響相鄰住戶的正常出行。老李按照法院判決及時更換了防盜門,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老李更換防盜門雖是其作為業主的權利,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相鄰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法官提醒,業主在行使權利時應盡量避免對他人造成妨礙,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甚至引發行政或刑事責任。鄰里之間也應互相諒解、換位思考,理性處理糾紛,積極協商,避免激烈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