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結婚證,還要開婚姻關系證明;原本應該取消的證明事項,卻又以“說明”的形式代替……據媒體報道,在一些地方,不合理開具證明的情形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情況說明甚至“改頭換面”悄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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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辦手續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到開“無犯罪證明”要證明你需要這份證明……“奇葩證明”一度成為社會痛點槽點,循環證明的“無解”,證無可證的“尷尬”,不僅讓辦事群眾“磨破嘴、跑斷腿”,也讓基層部門不堪重負。近些年,隨著“減證便民”行動持續開展,這一情況得到遏制,群眾辦事正越來越便捷、順暢。有基層干部反映,過去平均一天就要開十幾張證明,如今一個月開的證明少則幾張、多則十幾張。用章登記冊從厚厚一本到薄薄幾頁,比較形象地說明了基層負擔的減輕。但“奇葩證明”仍未絕跡,甚至出現了新變種,也提醒我們,要徹底告別“證明之困”,還不到松勁的時候。
作為確認個人身份、資質的憑據,證明、說明等本意在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可從實踐來看,要么是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不被認可,比如結婚證明,戶口本等;要么是“開證明”這攤事被一股腦甩給了基層單位。可事實上,相關規范性文件早已明確規定基層哪些證明能開、哪些不能開,對許多事情基層其實無力佐證,開了倒屬于“亂作為”。比如,一些居民在辦理銀行貸款時,銀行要求社區出具收入證明以證其有還款能力,但基層干部又該如何判定呢?可如果不開,就會影響群眾辦事,被指責“不作為”。“不開群眾意見大,開了可能惹麻煩”,一來二去,一紙證明、說明牽出各種糾結,甚至引發矛盾,實在令人唏噓。
難治之“證”,癥結何在?首先,一些公共服務部門總想著用各種“證明”來規避責任,如此一來,這些單位倒是將責任風險降到最低了,可公眾包括基層單位卻增加了負擔。對這樣的“甩鍋”行為,決不能聽之任之,還需不斷完善規則加以治理。其次,信息壁壘也不容忽視。大數據時代,個人或者企業身份、資質的核查本可以更加高效。但有一些單位雖積攢了大量社會數據信息,卻因安全性等考量,排斥或回避數據共享。完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機制當然很難一蹴而就,但也不妨把“證明之困”當成一個切口,倒逼探索提速。
一紙證明背后,有規則更應有公心。真正把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優化服務流程,做好信息配套,該擔的責任不推諉,該擔的風險不“甩鍋”。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奇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