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攝科技與字節跳動之間的代碼抄襲官司終于塵埃落定,終審判決結果顯示,字節跳動需向美攝科技賠償約8266.8萬元人民幣。這一判決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抖音副總裁李亮迅速作出回應,他指出,被指控抄襲的代碼實際上出自一名曾在美攝工作的員工,該員工離職后加入字節跳動所寫。李亮強調,這部分代碼在整體軟件中的占比極小,并且該員工已因嚴重違規被解雇。他還提到,美攝曾試圖在美國法院申請獲取TikTok的1215頁源代碼,這一行為被視為極其危險,不僅超出了案件審理的必要范圍,還可能威脅到TikTok源代碼的安全。
針對李亮的回應,美攝科技發表聲明進行反駁。美攝表示,盡管案件已有終審判決,但鑒于網絡上存在諸多歪曲事實的言論,他們有必要對案件相關事實進行澄清。美攝指出,抖音公司一直聲稱抄襲代碼僅占軟件的0.8%,但這一比例的計算方法卻令人費解。在一審初期,法院已要求抖音提交被訴侵權軟件的源代碼,然而直到鑒定過程中才發現,抖音提交的所謂“源代碼光盤”僅包含幾個只有幾行代碼的小文件。
美攝強調,由于抖音拒絕提交真實、完整的源代碼,鑒定機構無法準確比對雙方代碼,從而計算出侵權代碼的實際占比。美攝指出,軟件侵權的判斷不能僅憑代碼量,更重要的是代碼的價值。在本次案件中,被抄襲的是音視頻編輯處理功能的核心代碼,是抖音用戶剪輯視頻時必然會調用的底層代碼,這一點在司法鑒定意見書中已有明確說明。
關于抄襲責任是否可推卸給員工的問題,美攝表示,涉事員工并非個人行為,而是竊取了公司的軟件代碼。最高院的二審判決也明確指出,該員工非法獲取、披露并允許他人使用美攝的技術秘密,而抖音公司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仍獲取了這些技術秘密。美攝批評抖音公司試圖通過聲稱該員工在字節跳動工作期間“重復使用”代碼來逃避責任,這一說法與庭審陳述相矛盾。
美攝還提到,在軟件代碼抄襲類案件中,源代碼比對是判斷侵權的最佳方法。他們指出,抖音公司在美國訴訟中提交了TikTok的源代碼,但在國內訴訟中卻拒絕提交抖音等軟件的源代碼。美攝強調,提供源代碼是案件審理的需要,且會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會對外公開。
最后,美攝科技呼吁抖音及其關聯公司尊重最高院的生效判決,盡快履行停止侵權及公開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美攝列出了包括抖音、剪映、巨量創意、Faceu激萌、圖蟲、輕顏相機、多閃和火山引擎等多個平臺,要求在這些平臺的官網及應用程序首頁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