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近日發布重要通報,針對部分跳槽人員將原單位涉密成果帶至新單位的行為提出嚴厲警告。此類行為不僅違背了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原則,更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
據通報內容顯示,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有個別涉密單位離職人員在明知保密規定的情況下,仍將原單位的涉密成果作為“敲門磚”帶入新崗位,給國家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這些人員往往心存僥幸,以為自己的行為能夠神不知鬼不覺。
以徐某為例,他曾在某重點科研院所涉密崗位從事軟件開發工作,長期接受保密教育。然而,在決定離職并與妻子團聚后,徐某被某市一家高新技術企業錄用。在離職前,他了解到新公司的經營產品與自己在原單位接觸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于是動起了歪腦筋。他利用與外單位開展項目合作的機會,從原單位的軟件配置管理庫中下載了一批涉密文件,并刻錄成光盤帶入了個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在新單位,徐某繼續從事軟件開發工作,并利用這些“資源”取得了一定成果,一度沾沾自喜。
然而,徐某的僥幸心理并未持續太久。當新單位取得保密資質證書,他也被定級為一般涉密人員后,他再次將新單位的涉密文件導入自己的電腦。直到國家安全機關介入調查,徐某才如夢初醒,悔之晚矣。經查,徐某非法持有原單位25份秘密級文件和新單位2份涉密文件。鑒于其態度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且暫未發現涉密文件被進一步泄露、傳播,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單位依法對徐某進行了行政處罰。
同時,國家安全機關也對涉事的兩家單位進行了安全防范提醒,指導其強化措施、補足漏洞,排查安全防范風險隱患,并進一步加強涉密人員離職期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相關單位按照要求落實了整改措施,取得了顯著效果。
國家安全機關在此提醒廣大跳槽人員,切勿心存僥幸,將原單位的涉密成果帶至新單位。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更是觸犯了法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涉密人員應時刻繃緊保密這根弦,嚴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責任和義務。同時,相關單位也應承擔起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監督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還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參與反間諜工作,如發現身邊有類似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或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進行舉報,共同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