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戶外探險活動的熱潮,一些人跡罕至的自然保護區因其神秘莫測而備受游客青睞。然而,部分游客為追求刺激或關注度,擅自闖入景區未開放區域,此舉不僅引發爭議,還帶來了法律與管理上的挑戰。
旅游業的蓬勃發展促使各地不斷挖掘文化旅游資源,創新旅游產品,以滿足市場的多元化需求。但部分游客卻偏好探索禁止進入的非游覽區,無視警示標志,擅自行動,這不僅可能破壞環境資源,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給景區管理帶來極大挑戰。
為維護景區秩序與安全,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野游”行為。對違法游客應給予相應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則需加大懲罰力度,以儆效尤。目前,不少景區已開始實施黑名單制度,甚至對嚴重違規者作出終身禁入的決定。
黑名單制度作為信用懲戒的一種形式,具有顯著的震懾力和警示效果。例如,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和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均對違規游客實施了終身禁入的懲罰。
盡管法律允許將旅游不文明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但如何界定不文明行為尚無具體規定,且全國景區禁入措施的執行存在難度。景區管理部門通常只能采取勸導、警告等措施,而黑名單制度因缺乏聯合懲戒而效果有限。
要使黑名單制度真正發揮作用,需制定和完善具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要明確不文明行為的具體情形和法律責任,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的聯合懲戒機制,讓游客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承擔責任。
還應加強宣傳引導,提升游客的公共素養和文明水平,增強其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游客也應自覺遵守景區規定,不故意挑戰安全紅線。這樣,無論是法律懲戒還是黑名單等信用懲戒機制,才能發揮標本兼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