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的《關于推進“寧靜小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已開始向公安部等十個部門和地方環境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將打造一批“消除雜音、睡得安心”的“寧靜小區”,到2027年,各地“寧靜小區”建設評價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寧靜小區”成為居住小區的普遍標準。(中新社)
保持小區安靜,以往更多是作為一種價值倡導。與之相關的主動作為極少,一般更多表現為是有關部門在接到投訴后,對明顯的超標噪聲進行處理。應該說,這一治理和行動機制,還是存在著較大缺陷。比如說,其即時響應性較差。噪聲的產生具有偶發性、隨機性,如果總是依賴事后管理,那么注定是慢半拍的,也很難杜絕噪音所造成的實際負面影響。為此求解,強化前置管理、主動引導,乃是必由之路。
寧靜小區,絕不止于是“及時勸阻產生噪音的行為”,而是從源頭減少噪音的產生,或者說通過種種預置部件,實現硬性的吸音、隔音,從而有效減少噪音傳播,提升環境的安靜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建設“寧靜小區”,就是給小區裝上制度的隔音棉、消音瓦。根據文件,建設寧靜小區的基本要件包括:原則上不存在多戶長期反復投訴同一個噪聲污染問題的現象;開展噪聲監測、居住小區聲環境原則上應符合小區所在聲環境功能區的噪聲限值要求;建立噪聲投訴糾紛調解機制等……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大眾居住條件改善,對生活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對小區安靜度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隨著推進“寧靜小區”建設相關文件的制定,小區控噪、降噪,有了標準化的行動方案一一對照執行,從前端就做好“噪音管控”的周全部署,這其實是能降低治理成本,實現事半功倍之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