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人楊妞花表示,她已經向法院寄出了上訴狀。她希望法院重審二審時,維持對余華英的一審死刑判決。
余華英此前出庭受審 (圖源:央視新聞)
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余華英將12個家庭的17名兒童從貴州、云南等地拐賣到河北邯鄲。10月25日,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余華英的丈夫王加文參與了其中2名兒童的拐賣,加上此前的脫逃罪、盜竊罪,也于10月25日被云南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作為余華英拐賣案受害人,楊妞花此前向法院提出了920萬元的民事訴訟索賠,不過法院一審只判余華英向楊妞花和其他受害家庭各賠償3萬元。當天宣判后,楊妞花表示,既然余華英上訴了,那么她也要上訴。
楊妞花已簽署上訴狀
10月29日,楊妞花對極目新聞記者介紹,25日她已經到律所委托代理律師簽署了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在民事賠償方面,我仍然是維持原來的訴求。我這次上訴不是為了多要錢,余華英也沒錢可賠,我上訴是為了能以民事原告的身份繼續跟進案件。”楊妞花表示,她的上訴狀已經郵往貴州高院,希望二審盡快開庭,法院維持對余華英的一審原判。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則告訴記者,這次還會有其他受害者家長郵寄上訴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