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粟裕
11月13日,記者從最高法獲悉,十年環境資源審判有重大影響力案件發布。其中包括李某萍、盧某輝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案,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準確適用該司法解釋規定,明令禁止噪音擾民行為,有效化解矛盾于訴前,既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警示了潛在污染者,也為處理鄰里關系、解決噪聲污染糾紛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
據介紹,李某萍、盧某輝與隔壁鄰居謝某存在糾紛。2018年12月起,李某萍采取喇叭緊貼衛生間墻壁的方式,每天8時45分至12時、15時30分至22時循環播放“荒山野鬼”錄音,嚴重影響包括崔某生在內的周圍居民寧靜生活。經監測,該聲音在崔某生居住房屋為36分貝,未達到噪聲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標準,行政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周圍居民投訴,街道辦、居委會多次主持調解未果。崔某生認為李某萍、盧某輝故意制造噪聲,嚴重影響家人正常學習生活,遂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對于故意制造噪聲的行為,審查禁止令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不應囿于是否超過噪聲排放標準,而應以申請人的寧靜生活有無受到影響為標準。本案噪聲已嚴重影響崔某生及其家人的寧靜生活,如不及時制止,將使崔某生及其家人寧靜生活的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依法裁定李某萍、盧某輝不得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并提示如果繼續擾民可能會在后續訴訟中被認定為惡意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
李某萍、盧某輝現場簽收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拆除錄音播放設備,刪除錄音文件,并承諾不再制造噪音。鑒于在法定期限內,李某萍、盧某輝未申請復議,崔某生未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裁定解除禁止令,解除對李某萍、盧某輝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行為的禁止。
最高法表示,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是守護百姓寧靜和諧生活的必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施行。生效裁定確立了以寧靜生活有無受到影響為標準判斷噪聲污染的裁判規則,讓守護環境權益的法律條文轉化為鮮活的司法實踐,具有重要參考和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