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國家稅務總局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余洋涉嫌偷稅,在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稽查局指導下,依法對余洋開展了稅務檢查。
經查,網絡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以個人及其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網絡直播帶貨,通過個人賬戶收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805萬元。國家稅務總局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余洋依法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431萬元。目前,余洋已按規定繳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直播從業人員應增加依法納稅意識,堅持合規經營。稅務部門將持續優化稅費服務,依法履行稅務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促進行業長期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