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證監局與浙江證監局相繼披露,長江證券與財通證券因存在多項違規問題而分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悉,長江證券的違規事實主要包括部分業務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從業人員注銷登記不及時、解聘流程不規范、薪酬遞延支付標準未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履職稽核不到位以及離任審計不及時等問題。而財通證券則存在任免職、兼職等事項報備不規范、從業人員登記管理缺失、分支機構負責人超期代職以及人員管理內控不健全等情形。
兩家券商的違規行為均觸及了證券行業高管及從業人員管理的相關紅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證券公司應確保從業人員符合任職條件并及時辦理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同時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履職情況進行定期稽核審計。
今年第三季度券商罰單數量高達127件,顯示出監管部門對券商行業的嚴格監管態勢。監管機構通過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明確行業標準和監管要求,旨在推動券商行業高質量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在此背景下,長江證券和財通證券的違規案例為行業敲響了警鐘。兩家公司需深刻反思并整改存在的問題,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確保合規經營。同時,其他券商也應引以為戒,堅持合規底線,不斷提升治理水平和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