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瀟
11月21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為持續推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走深走實,近日,四川省檢察院發布第二批“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覆蓋“四大檢察”,涉及反電信網絡詐騙、食品安全守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司法救助等領域,重點關注一老一小保護,切實保障民生民利。
其中,在一起由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王某等人詐騙案中,王某等人在成都市注冊多家信息咨詢公司,通過企查查等軟件獲取小微企業主電話,以金融助貸公司的名義,以低息無抵押貸款、無視征信問題等為噱頭,吸引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上門辦理貸款,后制定統一話術,以收取保證金、保險費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經查,王某等人共注冊11家公司招募100余名員工,騙取1600余名被害人。
在辦案過程中,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依托研發的“檢企查”法律監督模型進行數據比對深挖異地犯罪線索,確定涉案金額由600余萬元增加至2400余萬元。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查封財產,全案共追繳贓款1200余萬元。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后,王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部分涉案“空殼公司”仍繼續存續問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行政審批部門建立審管銜接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暢通企業注銷程序。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成立“空殼公司”,采取不正當手段,吸引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辦理貸款,利用收取保證金、保險費等方式騙取消費者錢款的犯罪活動較為常見,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打擊詐騙犯罪與追贓挽損并重,切實幫助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同時,針對利用“空殼公司”實施詐騙的新手段,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聯動清理“空殼公司”,從源頭防范該類詐騙犯罪發生,切實守護老百姓“錢袋子”安全。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四川省檢察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還包括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等人詐騙、偷越國境案,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辦理胡某追償權糾紛生效裁判檢察監督案,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成都某食品公司、朱某穎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行刑銜接案等多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