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近日發布了關于基礎設施REITs的定期報告指引,涵蓋了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以及季度報告的詳細規范。此舉旨在加強基礎設施REITs市場的信息披露機制,促進市場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據發布的文件顯示,定期報告在基礎設施REITs的存續期中扮演著關鍵的信息披露角色。它不僅有助于投資者全面了解REITs項目的運營狀況,還增強了投資者與融資方之間的信任。通過提供詳盡且全面的信息,定期報告為投融資決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從而促進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自2020年4月基礎設施REITs試點啟動以來,市場反響熱烈,目前已有51只REITs產品成功上市,募集資金總額超過1500億元。為了進一步完善REITs的信息披露體系,此次發布的指引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責任,并強調了業務參與人的履職情況披露要求。
具體而言,指引明確了信息披露義務人、配合義務人和專業機構在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的職責。原始權益人需建立嚴格的內幕信息管理機制,確保信息的保密性;運營管理機構則需持續關注項目資產的運營情況,并對披露內容進行確認。指引還強化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要求其負責組織和協調報告的披露事務,并對其合規性和質量負責。
為了加強穿透式監管,指引還細化了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露要求。這包括基礎設施項目的基本情況和行業背景,以及重要項目的運營細節和財務指標分析。同時,指引還要求披露項目公司的經營現金流歸集、管理、使用及變化情況,以及原始權益人回收資金的使用信息。針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資產,如產業園區、倉儲物流等,指引還設置了統一的關鍵運營指標,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
為了強化REITs的運作管理職責,指引還新增了多項披露要求。例如,基金產品概況中需包含基金管理人和運營管理機構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同時,指引還針對REITs的特點,增加了重大資本性支出使用情況、資產減值計提、資產交割、改造擴建情況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披露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還注重平衡信息披露的詳盡性和成本。年度報告提供了全面的信息,而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則在滿足投資者需求的前提下進行了適度簡化,降低了業務參與人的信息披露成本。中期報告無需包含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并減少了部分非核心內容的披露;季度報告則更加聚焦于REITs的業績和項目運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