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針對高頻交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這一行動源自中金所發布的兩項修訂文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這兩項文件已于1月7日正式生效,并上報至中國證監會。
市場之所以對中金所的這兩項文件反應強烈,關鍵在于新修訂的《結算細則》中明確提及了高頻交易的結算問題。高頻交易,這一近期市場熱議的話題,再次被推至風口浪尖。特別是第四十四條的新增內容,明確指出“不得對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進行手續費減收”,這一規定清晰傳達了中金所對高頻交易的新態度。
高頻交易作為A股市場的一個焦點,其爭議性不言而喻。許多投資者對此表示不滿,認為高頻交易主要服務于機構投資者,而中小投資者則難以參與,這導致市場公平性受到質疑。因此,有必要重新審視高頻交易的相關規則,甚至進行更為嚴格的規范和監管。
為了有效監管高頻交易,以下四個方面的措施顯得尤為重要。首先,降低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將更多程序化頻繁交易納入監管范圍,例如將每秒最高申報、撤單筆數從300筆降至100筆,單日最高筆數從20000筆降至10000筆甚至5000筆。
其次,提高高頻交易的手續費標準。盡管當前每筆交易費已從0.1元提高至1元,撤單費為5元,但仍顯偏低,對高頻交易的抑制作用有限。建議將申報費提高至每筆10元,撤單費提高至每筆20元,通過增加交易成本來限制高頻交易的頻率。
再者,應嚴禁高頻交易者參與融券業務,防止其通過融券做空股市,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動搖市場信心。高頻交易者應先通過買入股票建立多頭倉位,而非直接融券做空。
最后,設定暫停高頻交易的情形,以維護股市穩定。高頻交易往往具有抑制股價上漲、打壓市場的傾向,對股市穩定構成威脅。特別是在個股出現“破發”、“破凈”、“破面值”等情形,或大盤跌破關鍵點位(如滬指3000點)時,應暫停高頻交易。在管理層實施救市措施期間,也應暫停高頻交易,確保其不會成為救市的障礙。
高頻交易背離了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的原則,屬于投機炒作的范疇。因此,對高頻交易進行規范和抑制,對于維護股市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涉及股市穩定大局時,更應果斷采取措施,暫停高頻交易,確保市場的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