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近日正式印發了《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標志著即日起,成都市居民可以申請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即“商轉公貸款”。
該管理辦法規定,凡在成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均可將其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前提是所購住房位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用途為住宅。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條件包括:借款申請人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和房屋產權人,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且銀行已同意提前償還,所購住房為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成都市的唯一住房,且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虛假資料等情形,將不予貸款。同時,樓齡超過30年、磚木結構、無獨立廚衛,或被鑒定為危房、已改變產權用途的住房,也不符合貸款條件。
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金額將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包括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公式計算的額度、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住房價值、還貸能力等因素后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時,借款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所購住房資料、原商業貸款資料等一系列相關材料。具體的辦理流程可咨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該管理辦法的實施,有望為成都市居民提供更加靈活的住房貸款選擇,減輕其還款壓力。同時,這也將進一步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成都市的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