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購退貨漏洞
00后女子小雅變身“職業退貨人”
11月11日
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案件
法院介紹,“00后”的小雅經常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物,某次退貨時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幾天后平臺和商家不僅未讓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進行了全額退款。
有了這次經歷,小雅想到可以鉆平臺的“漏洞”,利用“收貨后七天無理由退貨”,通過在購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贈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騙取平臺退款。
虛假退貨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聯系回收商家賣出,通過銷贓二次獲利。為逃避平臺的監管,小雅虛假退貨利用的賬號僅使用幾次就注銷,再注冊新的賬號重復上述虛假退貨的行為。
在5個月的時間里,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賬號在平臺上購買了手機、電腦、手表、項鏈、化妝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虛假退貨,共計騙取平臺退款13萬余元。
法院:構成詐騙罪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量刑情節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小雅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小雅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小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被告人未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多地市場監管發提醒,要依法維權
“雙11”購物節的到來,線上線下各大平臺、品牌店、商場紛紛推出各類促銷活動,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關注。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多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部門發布消費提示:
一、選擇正規平臺,防范交易風險。消費者應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平臺、網店,注意區分自營和平臺內經營者,關注公示的營業執照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閱覽查看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慎重選擇由第三方跳轉的購物鏈接,不要購買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提前擬訂購物清單,按需理性消費。消費者切忌沖動消費,不要被“優惠”“折扣”“便宜”“返現”等字眼沖昏頭腦,不要因所謂“湊單”而忽略實際需求,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閑置和資金浪費。建議消費者擬訂購物清單,根據需求購買,避免超出經濟能力。
三、多比多看貨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消費者不要相信絕對化用語的廣告宣傳,也不要被明顯低價位商品宣傳所誤導,謹防先漲價再打折,虛報特價攬客,實施有價無貨的侵權行為。下單前要了解清楚促銷規則和其他消費者對商品及賣家的評價等相關信息,如發現大量相似評價等虛抬商譽的方式進行促銷的,請謹慎下單購買。
四、慎重直播購物,關注商品信息。消費者在直播間購物尤其要謹慎,直播時易制造“低價”“爆賣”氛圍,消費者要對夸大宣傳、虛高原價、低價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選有質量保障的正規商品。
五、保存消費憑證,及時依法維權。消費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記錄、訂單信息、支付信息、促銷優惠截圖等相關憑證,發生消費糾紛時,及時與商家、平臺協商,如不能協商解決,及時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依法依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合:上海高院、澎湃新聞、人民網科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