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近日正式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修訂版)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修訂版),兩項新規均自發布之日,即1月7日起生效。這一消息是由中金所在1月7日對外公布的,并指出相關修訂內容已事先向中國證監會進行了報告。
根據修訂對照表顯示,《結算細則》在此次修訂中,對第四十四條進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一項重要規定,明確指出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將無法享受手續費的減收優惠。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防止高頻交易可能帶來的過度投機和市場不穩定。
與此同時,《違約處理辦法》也進行了相應的修訂,第二十五條新增了對“未規范使用交易所減收的手續費”的處理辦法。這一修訂意味著,交易所將對那些濫用手續費減收政策的行為采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以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次修訂是中金所持續優化市場規則、強化市場監管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和規范手續費減收政策的使用條件,中金所旨在構建一個更加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期貨市場的穩定發展。